(2013 年 12 月 19 日)
殡葬改革是一项打破千年习俗、开创一代新风尚的社会改革。 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党、政府和人民的言行。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践火葬改革丧葬方式,革除不良丧葬习俗,树立文明节俭的风尚。 殡葬新风尚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但近年来,一些丧葬习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再度活跃。 最突出的表现是: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降,骨灰装椁、重新安葬问题突出,殡葬改革区群葬、乱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资源。很多钱。 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 重葬、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铺张浪费蔓延,加重了人民负担; 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殡葬活动大摆大摆、捞取金钱,沉迷风水迷信,修建大而豪华的坟墓,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气氛。 这些现象亟待纠正。
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是转变风俗、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应有的责任; 是推进文明节俭殡葬管理、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的重要途径; 是加强党风政治作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树立时代风尚。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简朴地办丧事。 殡葬活动必须集中在殡仪馆或者适当的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在居民区、城市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 我们以戴黑纱、戴白花、奏悲乐、发放悼念等方式悼念逝者,自觉抵制迷信、庸俗活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死亡后一般不设立殡葬组织,不举行追悼会。 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时,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单。 如果死者有较为简单葬礼的意愿或要求,其家人、亲友和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和支持。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二)率先推行火葬、生态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在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火葬区,党员干部死后必须火化。 骨灰不得装棺重新安葬,不得超标准修建坟墓、纪念碑。 尚不具备火葬条件的殡葬改革地区,党员干部逝世后遗体应当集中安葬在公墓,不得乱葬。 无论是火葬区还是殡葬改革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生态殡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埋葬等节地埋葬方式,并积极参与撒播骨灰海葬或深埋,不留坟墓。 鼓励党员和官员死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死亡后,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祀,传承先进文化。 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祭奠和低碳扫墓,主动通过献花、植树、踏青、诵读经典等方式缅怀逝去的亲人,弘扬优秀传统谨慎终局、追求未来等文化。 严禁在林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禁火区域焚烧。 纸钱,放鞭炮。 积极参与社区纪念、集体纪念、网络纪念等现代纪念活动,带头缅怀烈士,引导群众由注重现场实物纪念逐步转向注重精神传承。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正气。 党员干部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友和周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殡葬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新文明风尚。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周围工作人员殡葬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引导。 对于不良倾向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早警示、制止和纠正,决不能纵容违法行为。 非法丧葬行为被纵容甚至纵容。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摆上议事日程。 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党员干部领导,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组织部门要关注党员干部丧葬安排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的推动和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政策和惠民举措,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督促党员干部革除不良丧葬习俗,加快殡葬改革。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完善殡葬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条件,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协调确定殡葬基础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 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安置所、公益性墓地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殡葬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推进殡葬改革。
(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 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殡葬活动管理执法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乱葬乱葬、非法建墓行政执法制度。 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落实生态殡葬奖励、补贴等激励政策。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引导舆论。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方式,深入宣传殡葬法律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风俗习惯的殡葬新风尚。 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