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作出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中办发[2013]号) 23号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

殡葬改革是一项打破千年习俗、开创时代新潮流的社会改革。 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党、政府和人民的言行。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省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近年来,一些丧葬习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有所增多。 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葬活动谋取金钱,热衷风水迷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 气氛。 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是转变风俗、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有责任。 是推进文明节俭殡葬管理、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的重要途径。 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培育多葬少葬新风尚,培育践行骨干骨干。社会主义价值观,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进殡葬改革的引领作用

(一)带头开展文明节俭殡葬活动,树立时代潮流。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简朴地办丧事。 要提倡在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者适合的场所集中办丧,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居民区、城市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死亡后,一般不设立殡葬组织,不举行追悼会。 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时,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力求俭朴。 死者如有简化葬礼的意愿或要求,其家人、亲友、用人单位应充分尊重和支持。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二)率先推行火葬、生态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在火葬区,党员干部死亡后必须火化。 骨灰不准入棺重新安葬,不准修建超过标准的坟墓、纪念碑。 殡葬改革地区,党员干部逝世后遗体应当集中安葬在公墓,不得乱葬。 无论是火葬区还是殡葬改革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生态殡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埋葬方式,积极参与撒灰、深埋,不留坟墓,减少埋葬数量。 土地等资源的消耗将促进生态节地埋葬率的提高。 鼓励党员和官员死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死亡后,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按照有关规定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祀,传承先进文化。 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主动通过献花、植树绿化、踏青祭祀、诵读经典等方式纪念逝者。 ,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 严禁在林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禁火区域内焚烧。 纸钱,放鞭炮。 要引导群众缅怀烈士,积极参与社区祭奠、集体祭奠、网络祭奠等现代纪念活动,逐步从注重实物纪念转向注重精神传承。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殡葬_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_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正气。 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友和周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殡葬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新文明风尚。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殡葬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对不良倾向和出现的问题做到早预警、早制止、早纠正。 决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惩罚。 丧葬习俗不受控制,甚至被容忍。

三、大力加强推进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组织部门要注重了解党员干部的丧葬安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殡葬事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将殡葬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林地修建墓地(墓),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修建墓地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不断改善公共殡葬服务设施条件。 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殡葬用品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制造、经营殡葬用品的行为。 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阻碍殡葬执法和非法运尸车辆的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与死者家属协商,并通知当地殡仪馆、火葬场或者殡葬服务站到医院接运死者遗体,不得擅自处置遗体。 基本的葬礼服务也是不允许的。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红白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参与殡葬改革。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_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_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殡葬

(二)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条件,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按程序及时调整、划定;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协调确定殡葬基础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安置所、公益性墓地等基础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齐全的基础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便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需要。 大力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逐步扩大惠及范围,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落实生态殡葬奖励补贴政策,积极推行生态殡葬、地葬方式,逐步降低殡葬占地比例。

(三)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规范管理。 修改完善《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陵园管理条例》。 严格执行殡葬法律政策,积极整合殡葬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源,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将殡葬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普遍规范的程序方法细化为依法管理的工作制度规范。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殡葬改革的制度支撑。 加强殡葬习俗建设,对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严明党政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有关要求,认真监督管理党员干部殡葬行为,查处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党员干部殡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人员职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宣传殡葬法律政策,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环保节地、风俗习惯的殡葬新风尚。 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