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中办发[2013]号) 23号文),深化殡葬改革,推动风俗变革,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

殡葬改革是一项打破千年习俗、树立新潮流的社会改革。 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风、政风、民风建设。 近年来,我省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一些旧俗旧观念在民间根深蒂固,骨灰装棺复葬问题突出。 重葬、厚葬现象严重,浪费大量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加剧事态的严重性。 少数党员干部沉迷风水迷信,修建豪华坟墓,利用殡葬活动赚钱,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亟待整治。

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殡葬改革。 转变风气、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气,是他们应有的责任。 是推进文明节俭殡葬管理、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的重要途径。 也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声誉的重要途径。 形象的必然要求。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制度。 改革形势良好。 全省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殡葬习俗,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实行火葬。 在《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火葬区域内,党员干部死亡后必须火化。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死亡后,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按照有关规定安葬。 对生前有火葬意愿和要求的,其亲友和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和支持。 我们大力倡导并积极鼓励党员干部死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为广大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二)率先开展生态殡葬。 火葬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生态殡葬。 严禁将骨灰入棺、超标准修建坟墓。 率先推行树葬、花葬、草坪埋葬、撒骨灰、深埋等节约土地的埋葬方式,积极推进骨灰处置方式改革,保护生态环境。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和殡葬改革地区党员干部死亡后,遗骸要尽可能集中运往公墓或者荒山荒地集中埋葬。 积极推广实施遗体深埋不留坟的办法。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_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殡葬_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 党员干部要带头戴黑纱、戴白花、奏哀乐、发放悼念悼念死者,自觉抵制迷信庸俗活动。 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严禁在居民区、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殡仪棚、沿街游行、扔纸钱; 严禁在禁火区内燃放鞭炮、焚烧祭祀; 活动期间进行了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在殡葬活动中囤积金钱。 除特殊情况外,党员干部死亡后,一般不设立殡葬组织,不举行追悼会。 遗体告别仪式必须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者适当的场所集中举行,并严格控制规模。 要大力倡导并带头推广鲜花追悼、网络追悼、家庭追悼、社区追悼等现代绿色追悼形式,教育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现场实物追悼会注重精神传承。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要积极主动地宣传国家丧葬法规和丧葬改革,加强对亲友和周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各种不良丧葬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新文明风尚。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他们在殡葬活动中的不良倾向和出现的问题及早警示、制止和纠正,做好思想引导。 放手吧,甚至纵容它。

三、努力营造殡葬改革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强化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服务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殡葬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条件,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协调确定殡葬基础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 加大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重点完善殡仪馆、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以殡葬服务为主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齐全、服务便捷。 要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措施,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

(三)完善法律法规。 健全全省殡葬服务保障、殡葬市场监管和殡葬活动管理执法体系,完善和规范乱葬、非法建坟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制度。 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落实生态殡葬奖励、补贴等激励政策。 要制定实施殡葬服务基本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格,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四)加强监督管理。 党员干部直系亲属死亡后,必须主动向党组织和单位报告,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组织部门要重视党员干部的丧葬安排,加强教育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党员干部殡葬安排纳入重大事件报告范围,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的情况严肃查处。 违法和纪律问题。 除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死后按照有关规定土葬外,凡领取国家丧葬补助金,死后不按规定火葬的,一律暂停其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并对殡葬承办人严肃处理。处理。 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规定、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利用殡葬敛财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五)做好宣传宣传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方式,加大殡葬改革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普及科学文明知识,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的先进典型。在推进殡葬改革方面,揭露负面案例,积极倡导“爱人不埋人”、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努力营造殡葬改革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