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业发展的实施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1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各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的意见》(民发〔2013〕23号) ] 5号文),进一步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思想不统一、制度建设滞后、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执法难以跟进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省殡葬业健康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我们省的。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以推进殡葬改革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 我们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殡葬不良习惯,大力倡导转变风俗,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业发展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障和提升。 民生,服务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转变风俗,注重生态。 坚定不移地开展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贯穿殡葬改革全过程,革除不良殡葬习俗,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注重节约用地生态殡葬,文明低碳殡葬服务,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殡葬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是完善机制,实施综合治理。 要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组织有力、组织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职责明确,协调顺畅。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是先行先试,分类实施。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不拘一格,不“一刀切”,在殡葬改革、殡葬等方面探索切实有效的改革路径。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形成各种独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_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殡葬_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四是公平公开、惠及群众。 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和改善殡葬服务供给,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健全殡葬服务网络,建立基层殡葬服务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人人享有公益性 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五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基本殡葬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非基本殡葬服务领域的作用,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侧面改革殡葬服务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三)目标任务。 文明办丧、节俭办丧、节地生态殡葬等现代殡葬理念已被群众接受和支持; 厚葬、封建迷信、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 到2023年,全省火葬率达到90%,节地生态埋葬率达到60%。

二、继续深化殡葬改革

(四)提高骨灰节场所火葬和生态埋葬率。 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 遗体火化和骨灰处理既要坚持,双手也要有力。 不仅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高火化率,还要大力推进骨灰安全就地生态安葬。 对于非法埋葬遗体、骨灰重新入殓、乱埋等问题,要坚持清堵结合,依法管理。 严禁以罚款、羁押等方式默许非法埋葬和二次埋葬骨灰。

(五)大力推进丧葬习俗变革。 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将丧葬习俗变革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加大推进力度。 根据需要统筹规划和建设殡葬服务站等集中殡葬场所,规范祭祀、焚烧行为,引导群众文明低碳办丧。 开展农村散乱乱葬治理专项活动,统筹安排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 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委员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丧葬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弘扬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仪式和殡葬管理模式。 挖掘传承尊重生命、孝敬亲人、养老善葬、谨慎追求未来、天人合一等优秀传统文化。 注重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趋势。

(六)积极推广节地生态殡葬。 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节约土地生态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节约土地生态殡葬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厅局(黑民发[2016]61号)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撒骨灰等不保留骨灰的埋葬方式。大力推广骨灰存放、树葬等符合我省季节特点的生态埋葬方式,逐步改善节地生态。 丧葬奖励激励机制。 加大公益性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新建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加快形成土地征用、供地方式、地价等。 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大力发展城乡公益性火葬场; 农村地区公益性殡葬设施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人口转移,统一规划建设。 城乡公益性殡葬(处置)设施要科学规划选址,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推广骨灰存放、树葬、小墓等节省空间的生态殡葬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众接受度。 商业性墓地,新建墓地中节地型生态墓地比例不低于30%,现有墓地中节地型生态墓地比例不低于新建面积的30%; 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坟墓面积不应超过1平方米; 我们提倡墓碑小型化或无墓碑,逐步从依赖资源消耗转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规范墓葬使用合同。 墓葬使用期限原则上为20年。 过期墓葬骨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态处理。 应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促进墓地循环利用。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_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_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殡葬

(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要求,把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增强提高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意识,强化党纪法律刚性约束。 党员干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死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实行节约土地、生态埋葬; 要成为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殡葬、节约土地生态殡葬、文明低碳扫墓,加强管理,教育约束直系亲属和周围工作人员办理殡葬事宜并以正确引导和行为示范带动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弘扬新正气。 对殡葬活动中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曝光力度。

三、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八)合理配置殡葬服务资源。 各地要立足本地群众殡葬需求,着眼长远发展,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设施数量和布局规划,确保殡葬设施的种类、数量和服务规模。殡葬设施符合当地群众的殡葬需求,与殡葬改革的实施相适应。 并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殡葬设施,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将火葬设施、骨灰安葬(处置)设施建设纳入首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中心城镇建设骨灰安葬设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节约用地生态安葬。 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改造现有公办殡仪馆火化设施和设备,重点对已达到危房建筑标准、设施陈旧的县(市、区)公办殡仪馆进行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

(九)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制度。 各地要从解决群众最基本的殡葬需求入手,制定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包括清单中的运输、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项目,并根据当地情况动态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 。 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以减费或补贴的方式为城市和城镇居民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农村有需要的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享受政策优惠。 推广至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全民惠及、均等化。 通过惠及群众的殡葬政策,鼓励和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 要加大对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大厅等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要落实好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加强殡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殡葬服务技能,确保殡葬服务持续稳定提供。

(十)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 妥善处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的关系,保障和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坚持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方面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引领作用。 依法完善遗体运输、遗体埋葬、遗体安葬等直接接触遗体的殡葬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指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 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方式、新模式、新业态,为公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透明的殡葬服务。

四、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十一)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开改革。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殡葬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分开,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实施形式。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政策、行业规划、标准和法规的制定和监管,由殡葬服务单位直接管理转向行业管理。 强化殡葬服务机构公益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治,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

(十二)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以资助建设、参与重组、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依法投资殡葬服务业。 但对于具有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储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必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兴建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通过政府赎回的方式收回国有财产。 公共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进行评估论证,审慎确定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的合作模式、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规范合作伙伴的选择,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并通过派出管理人员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不流失。合作期间,公益属性不变,服务水平提升。 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效益但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较差的合作伙伴,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十三)加强社会关注事项管理。 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性质和特点,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防范为重点,实行分类政策,强化管理。 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价格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管公开等“殡葬服务六项公开制度”,签订服务合同开具法律和解票据,确保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物资供应充足。 严禁诱导、捆绑、强迫消费。 加强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核发监管,避免接收来历不明、仓促、误火化遗体的遗体,严厉查处假拆封、倒卖火葬证等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墓地管理,完善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执法,依法取缔未经批准修建墓地,纠正违法改扩建行为,禁止修建坟墓和超出规定面积的墓葬。禁止非法出售(出租)或者转让(租赁)墓地或者骨灰存放场地,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非法出售墓地。 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伪劣产品、强迫消费、价格欺诈等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 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 制定健全无人认领遗骸管理办法。 查处以宗教名义建设、经营骨灰储存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日常信息收集和分析,公布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等信息,建立执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殡葬服务机构。 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惩戒,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等制度,将失信人员黑名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衡量职能定位、职责履行、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并将社会评价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殡葬服务的有力举措。生态文明。 要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和部门的领导。 建立协作和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落实好殡葬福利、生态殡葬等殡葬政策,包括奖励和补贴。 同时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十三五”社会服务工作纲要》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发改会[2016]2848号)要求,彩票公益基金将逐步加大对殡葬公益事业的投入。 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情况、联合执法监督等方式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切实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十六)加强监督评价。 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埋葬、分散埋葬等行政不作为,以及对殡葬服务机构是否能及时跟进。 事后监督、群众的支持政策能否落实等等,发现的问题要一一整改,并加强跟踪分析和报告。 要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纳入火葬率、节地生态埋葬率、火葬设施设备更新率等衡量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将公益性殡葬设施覆盖率纳入考核范围,力争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目标考核,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十七)鼓励探索创新。 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聚焦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探索实践,寻求解决办法,创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改革发展问题。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领域突破、由一点到另一点的良好局面。 (十八)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鬼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 结合日常引导,深入宣传殡葬法律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达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习,树立富营养化的殡葬新风尚。以及贫善丧葬、文明节俭、保护生态环保。 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案例和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业良好形象为人民群众服务,引导社会风气,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和全社会关心殡葬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