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追回海外流失文物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海外成功追回唐真顺太后墓被盗文物谈起.docx

发布时间:2024-05-06

河南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总第132期)论建立健全我国海外流失文物追回法律制度——从成功追回被盗文物海外事件谈起唐代真顺皇后墓(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摘要 然而,我国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工作依然十分艰巨。 我国在追回海外流失文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困难包括证据材料收集困难、缺乏合格的诉讼主体、缺乏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撑、缺乏专门的追回力度等。 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流失文物追偿法》,系统规定流失文物的性质、归属和追索原则等问题,并应设立专门的追索机构,切实解决流失文物追索问题。追索权。 过程中的法律依据、证据、专业技术支持等问题。 关键词:唐真顺皇后墓文物被盗; 流失海外的文物; 流失文物追索法; 专业追索机构中分类号:D993 文件识别码:A条号:2095-3275(2012)04-0151-06 一、问题提出 2011年,真顺太后墓被盗文物全部被盗。备受关注的唐朝已被收回。 彩绘石棺、仕女壁画,先后使国家实现了大唐的实现。 陵墓文物历史上尚属首次,陕西历史文物丰富,长期以来文物被盗现象十分严重。 2004年至2005年,以杨斌为首的文物犯罪团伙以西安市长安区庞柳村附近的唐代真顺皇后为目标。 陵墓(竟陵)进行疯狂盗掘,批量盗走陵墓内一组彩色壁画,并毁坏陵墓内珍贵壁画6幅。

杨斌随后将石棺倒卖并以100万美元走私到美国。 五幅壁画下落不明。 为了追回丢失的文物,有关部门在抓获杨斌犯罪团伙成员后,迅速联系国际刑警组织协助追回文物。 2010年,在美国丢失五年的珍贵文物石棺被无偿归还国内。 海外追回真顺王墓被盗文物取得阶段性成功。 在寻找石棺的过程中,警方调查发现,被盗的五幅壁画也丢失至美国,并由董尚保管。 经过认真谈判,美国古董商同意无条件归还涉案的五幅壁画。 2011年壁画文物安全运回西安。 经鉴定,这五幅壁画属于一级珍贵文物,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截至2011年11月20日,唐真顺皇后竟陵被盗文物已全部追回并归还中国。 分析本次海外流失文物的成功追回,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法律保护、专业技术和国际合作。 首先,在法律保护方面,2009年中美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限制进口旧石器时代考古资料的谅解》年代已至晚唐,纪念碑雕塑和壁画至少有250年的历史。” 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的规定,非法进入美国的公元1760年之前的与中国有关的文物不再受到保护。唐朝真顺皇帝 收稿日期:2012-03-05 作者简介:郭日君(1970),男,河南霍家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法、人权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四号墓被盗文物显然属于此类,我国通过合法手段成功追回的被盗文物也是如此。首次。

唐贞顺皇后陵墓_贞陵墓道_贞陵被盗了吗

其次,在专业技能上,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牵头指导、督促唐代真顺王后墓被盗文物的追回工作。 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并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了石棺证据; 文物部门向国内外热衷于保护中国文物的民间组织发送了该石棺的图片和信息,希望在国际文物市场上找到该石棺。 棺材信息。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成功破解专业技术障碍。 为石棺、壁画的出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最后,在国际合作方面,国际刑警组织的力量得到了有效运用,为寻找流失文物下落和顺利追回带来了更大便利。 在享受庆典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工作依然十分艰巨。 据统计,47200多家博物馆中藏有不少于100万件中国文物,而珍贵文物仍在流失。 要总结借鉴国内外追回流失文物的成功经验,并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为追回流失文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追回海外流失文物面临的主要法律困境。 1954 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1970 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文化财产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 1995 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转让文化财产的公约》 《非法出口文物》,这些国际公约可以作为我国追回流失海外文物的国际法律依据。

此外,国际法中关于“战争期间掠夺文物”的先例已演变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则。 任何因战争而被掠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无期限归还。 这里所说的“无期限”,一是无论战争何时发生,二是随时都可以提出归国请求。 这一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J.然而,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仅仅依靠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国际公约在这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因此,要顺利追回流失海外的文物,必须有完善的、相关的国内法律保护,我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审查。经批准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入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 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文物。 “也就是说,我国实行文物出口许可证制度。但是,这部法律并没有规范文物流失海外的问题。另外,2011年的审查也值得关注。因为,在文物流失海外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我国关于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我国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面临一系列法律困境:1、流失文物历史资料和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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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流失海外的数百万件文物的追查过程中,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提供确凿的有利证据来证明这些文物属于我国。 但由于历史悠久、原因复杂,许多流失海外的文物我们无法收集到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它们流失的时间和出境时的情况。 因此,我们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证据,这就成为一个法律技术问题。 H1的瓶颈。 2、缺乏合格的诉讼主体。 以2008年“鼠兔头像拍卖案”为例,即国际艺术品拍卖巨头法国佳士得拍卖巴黎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像中的鼠兔头像,以追回海外遗失国货。 国宝,中国寻觅80件国宝。 这是国内首次由法律团队发起追回海外流失文物诉讼。 但本案中,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 主要原因是缺乏合格的诉讼主体,而原告资格问题是国外律师攻击的焦点。 这并非孤例,未来将成为制约我国流失文物成功恢复的主要问题[53. 缺乏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持。 由于海外流失文物追寻的特殊性,追寻过程必然涉及流失文物证据的收集、文物的筛选和鉴定、以及文物的调查和追踪。 因此,这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支持。 分析埃及、意大利等国家成功追回丢失文物的经验可以发现,在追回丢失文物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通过专门机构的形式来保证恢复工作的专业技能。 。

此次,我国成功向易日军移交152万立方米数据:关于建立健全我国追回流失文物的法律制度。 唐真顺太后陵被盗文物打捞的有益经验也是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充分发挥各自职权。 优势,解决专业技术障碍。 然而,我国丢失文物的寻回,多以工作队或爱国者等志愿者的形式进行。 虽然专业技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但由于他们大多是临时性的、非专业的,往往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导致在文物修复过程中缺乏扎实的专业技能。 4.缺乏专门的追索机构。 纵观世界各国,埃及和意大利在追回海外流失文物方面最为成功。 主要原因之一是两国都有专门的回收机构,由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丢失文物的回收工作。 但我国缺乏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致使流失文物的回收工作无法制度化、系统化。 这不仅导致了合格主体的缺乏,而且修复过程中专业技能的缺乏,包括文物技术和法律技术都严重制约了修复丢失文物的效率和成功率。 唐代真顺皇后墓被盗文物的追回主要通过协商解决,不涉及法律诉讼。 在需要诉讼的案件中,不难想象,会再次遇到法律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成为追索的障碍。 因此,仍需整合文物、法律、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门的修复机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在流失海外文物的善意取得、有效取得、消灭时限、管辖等问题上也存在空白。 这引发了我国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诉讼。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许多困难。 这些问题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已经有详细阐述,本文不再赘述。 三、关于制定《追回流失文物法》的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国际公约在追回海外流失文物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以及国内相关法规的差距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流失文物的追回一直受到阻碍。 工作面临很多困境。 鉴于此,我国有必要制定《流失文物追回法》,确认流失海外文物的归属,明确我国享有永久所有权和追回权,同时规定就一些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我国追回文物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推动海外流失文物早日返还。 在此,笔者主要对《流失文物追回法》中的以下内容提出一些建议:(一)流失文物概念的界定在《流失文物追回法》中,首先应该对什么是流失文物做出一个定义。明确的定义将有利于流失文物性质的认定和追索适用方式的确定,更好地促进海外流失文物的返还。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同意国内一些学者的观点:凡未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批准,不持有文物出口的其颁发的许可证,但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境的文物属于非法流失文物。

(二)《文物追回法》的立法原则。 笔者认为,在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坚持保护文物的首要目的的前提下,应确立以下原则:一、保护文物的原则。 关于追回流失文物,制定任何法律、法规都应当以保护文物为首要目的。 文化遗产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科学技术水平,是人民智慧的结晶。 它不仅是原籍国民族文明的载体,也是整个世界文明的见证。 它对于历史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因此,禁止一切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的冒险行为。 2、所有权原则属于原产国。 保护文化遗产、推动文物回归原籍国,是国际社会的高度共识,也是人类社会正义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历史文物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社会,国际法主张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因此,世界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应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 因此,在返还流失文物时,也应坚持保护流失文物原产地所有权的原则。 3. 区别对待的原则。 由于我国文物流失时间跨度长、流失原因复杂,在文物修复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回顾我国历史,我国文物流失海外的历史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殖民扩张和侵略战争中对文物的掠夺。 第二类是以走私、盗窃、贩卖、抢劫等非法手段持有的。 第三类是国际文物走私造成的损失,目前包括国际文化交流、民间文物捐赠等合法交换、转让、赠送中国文物的损失。制定了《追回153万立方文物》米流失文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