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建殡葬设施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规定: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 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 建设陵园,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批准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 农村村民设立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殡葬设施。
该乡擅自修建商业墓地,严重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建造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罚款: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遗体火化有时间限制吗?
答:遗体火化是有期限的。 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 患有传染病的,遗体应当在24小时内火化; 特殊情况下,遗体保存时间不得超过90日,超过期限的,由有关部门处理。
3、回族如何选择墓地地点?
答:回族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 他们的丧葬习俗是埋在地下,有一套严格的丧葬程序。 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自愿改革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为尊重回族丧葬习俗,死后允许在指定地点安葬。 作为专门为回民服务的设施,穆斯林墓地因涉及民族风俗等问题,目前尚未归民政部门管理。 全国大部分地区由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4、居住在火葬场的回族群众应如何要求安葬?
答:这个要求是合法的。 1979年,民政部、国家民委下发通知称,近年来,一些省、市、自治区强制火葬回族人的现象不断发生。 有的地方下达限期火葬的“公告”、“令”,规定“不分国籍,一律火葬”; 有的地方采取死板的做法,强制火葬……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少数民族的火葬或土葬是风俗习惯问题。 保持或者改革这些风俗习惯,应当尊重全国人民的意愿,而不是强迫。 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埋在地下的回族尸体都不允许被挖出来重新火化。 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包括回族丧葬问题,关系到民族政策的落实和民族团结的加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5、为什么不能强制回族、维吾尔族等民族火葬?
答: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等十个民族的丧葬习俗是风俗习惯问题。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关系到落实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 因此,必须谨慎对待。 1979年2月10日,民政部、国家民委发表声明:“这一习俗的维持或者改革,必须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在一些地区,回族深埋尸体的做法更容易被群众接受,可以试行,已经被回族埋葬的尸体不再被挖出来重新埋葬。 1983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当简化丧葬,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其中规定:“无论是少数民族共产党员,党员死后火葬必须尊重本民族的风俗习惯。”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土葬的,丧葬改革,其他不干涉。”
6、少数民族丧葬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我国各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包括火葬、水葬、土葬、天葬等。各民族的丧葬习俗应得到尊重。 1979年2月,民政部、国家民委发布。 《通知》指出,少数民族土葬或火葬的做法是风俗习惯问题。 保持或者改造这些风俗习惯,应当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不得强迫。 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散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并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出一定的地区作为场所。 公墓。 回族等民族较多的城市,应当设立殡葬服务机构,为这些民族服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墓地,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殡葬服务。”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如果你自愿改革丧葬习俗,其他人不得干涉。”
1999年6月10日,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规定的进一步说明,要求:( 1)在殡葬管理上,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维持或改革本民族殡葬习俗的自由; (二)火葬区应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尊重、不强迫火葬; 自愿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鼠疫、霍乱、炭疽病死亡患者遗体必须立即消毒,并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就近火化。 上述10个少数民族因其他传染病死亡的患者遗体允许就地埋葬在户籍所在地,但遗体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消毒后深埋; 非户籍地死亡患者遗体按照有关规定安葬,经过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应尽快就地及就近安葬,不得运输遗体到其他地方。 如果自愿要求火葬,其他人不得干涉。
此外,在实行天葬的藏区,国家还按照藏族公民的要求,对实行天葬的天葬场所进行了适当的保护。
七、发现殡葬服务人员违规操作怎么办?
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 殡葬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流程和职业道德,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力。
殡葬服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属于违法行为。 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殡葬服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经济补偿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还补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修建坟墓可以占用林地吗?
答:不能占用林地修建坟墓。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加上环境破坏日益严重,人均森林面积严重不足。 节约土地、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下列区域禁止修建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堤、水源保护区附近。
(四)铁路、公路干线两侧。
允许埋葬的地区,禁止在农村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或者建坟。 埋葬应当火化的遗体,或者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修建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变更的,民政部门将依法强制执行。
9. 死于鼠疫、霍乱等的病人家属要求埋葬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此类病人死后不能土葬。 由于鼠疫、霍乱等严重传染病,掩埋此类传染病死者的遗骸会严重污染土地,并有传播传染病的风险。 因此,应立即消毒并就近火化。 此外,因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按照规定火化或深埋尸体。
10. 为活人建造坟墓合法吗? 相关执法部门该如何处理?
答:你不能为活人建造坟墓。 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分步推行火葬,改革丧葬方式,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不良办丧习惯,提倡文明节俭殡葬。 为活人修建坟墓,是一种不良丧葬习俗,是一种不良封建习俗,应当严格禁止。
11、如何建立文明丧葬习俗?
答:人们可以采取骨灰撒海、骨灰植树、深埋不留坟等新做法,倡导互联网等文明祭祀新形式。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单位和基层红白委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宣传群众自发形成的文明祭祀形式,转变风俗习惯,保护环境,反对迷信,澄清愚昧,不断提高群众素质。 提高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引导群众自觉革除不良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