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葬礼改革提案
葬礼改革提案
尊敬的全县干部群众:
清明节来临之际,为秉承传统,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倡导社会新文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联合印发殡葬改革建议如下:
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历来提倡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956年4月29日,周恩来、邓小平等151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同签署了《实行火葬》倡议书,显示了他们为全国各族人民做出表率的唯物主义精神和博大胸怀,充分显示了他们推行社会主义新风的决心和勇气。这一举措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殡葬改革的全面推进影响深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县按照“积极分步推行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俭朴葬礼”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封建习俗的影响,一些地方亲属死后乱葬,毁田毁林修墓,破坏生态环境;有的地方办丧事铺张浪费,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给丧亲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更有甚者,一些人借此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排长队、沿街送鬼,不仅严重扰乱了民心,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对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简朴葬礼,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存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和谐生态魅力江城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县殡仪馆正按照“环境园林化、设备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紧张施工,计划今年6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为此,我们向全县干部群众建议:一是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自觉遵守殡葬改革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殡葬陋习;二是坚决响应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火葬改革的号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推行火葬,杜绝土葬;三是顾全大局,从维护江城形象出发,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殡葬改革是利当前、利千秋的大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摒弃不良殡葬习俗,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尊老、养老、简葬、简葬的新风尚,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江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县精舍文明办
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年月日
第二部分:葬礼改革
关于加强和改进河南农村殡葬改革的思考
董月民
中华民族的丧葬习俗文化源远流长,几万年前就已存在一定的丧葬形式。汉民族文化自古就有“死后留有完整尸体”、“安息”的习俗传统,这种丧葬观念在河南农村至今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丧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农村推行丧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河南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尤为突出。河南城镇居民的丧葬方式已实现由土葬向火葬的过渡,因此我省丧葬改革的重点集中在农村。农村丧葬改革的进展决定着全省丧葬改革的成败。虽然丧葬改革已进行了十几年,但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农村尤其如此。 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当前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河南农村殡葬改革要与时俱进迈上新台阶
自1999年以来,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和稳步实施下,逐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火化率大幅提高,2009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只要宣传动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殡葬改革就一定会不断深化。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优生轻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止乱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分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土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葬礼。”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改革丧葬方式,二是改革葬礼方式。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但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实现当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实行的火葬后二次棺椁安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葬礼。
(一)殡葬改革是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节约耕地的必由之路
现行河南农村比较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没有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河南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大省、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大省、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在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三化”协调发展之路,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城乡土地。 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提高。落实国务院要求,要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基础和命脉。侵占、挤占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是工业用地和农村殡葬用地。
(2)很多地方殡葬改革单纯追求火化率,“以罚代法”的执法方式为土葬、火葬后再入棺葬留下空间
我省部分地区政府和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以罚代法”,对已火化的死者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导致农村地区火化后遗体家属重新安葬棺材的现象开始蔓延。殡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运作有很大关系。不同地区殡葬模式的差异很大程度上主要由地方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较严,尸体火化率较高;有的地方管理较松,存在偷埋现象;有的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规定,传统葬礼仪式仍在延续。调查发现,实行土葬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耕地资源少,死者无法与生者争地。 但事实上,河南很多地方,即使选择火葬,也会“二次安葬”,同样挤压耕地,一般不会追究责任。二次棺火化使丧亲家属多花近千元,丧亲家属要承担火化费用,购买棺材安葬,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增加经济负担,也违背了节约殡葬用地、节衣缩食办丧事的殡葬管理政策。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落实,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满,一些农民误认为政府推行火葬改革只是为了“收点钱”。
2.河南农村殡葬改革方法与途径的思考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殡葬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首先要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公益墓地和村级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很多地方只强调提高火化率,把重点放在强制群众实行火化和查处非法安葬案件上,而相关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南阳市大部分乡镇、村庄没有建设村级公益墓地和骨灰堂的计划,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没有村级公益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殡葬改革的推进。随着殡葬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火化率的稳步提高,解决农村群众骨灰安放问题,有效减轻殡葬经济和精神负担,已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课题。2008年1月5日,永城市顺河乡高坪房村一户人家的逝者骨灰被安放在村里新建的骨灰堂内。 这是永城市首例农民骨灰安放进骨灰堂的案例。高坪坊村总人口1768人,耕地2300亩。随着人口的自然更替,在耕地上建墓、筑丘的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农活,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2007年10月,村委会多方筹资,修建了墓地骨灰堂。骨灰堂占地3.5亩,可使用面积420多平方米,可容纳1300余个骨灰盒,预计可满足未来200年的存放需求。村民可在这里免费存放骨灰,每人可节省安葬费用5000多元。 农村公益性骨灰龛和公共公墓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因为其规划、建设、服务对象都是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加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比较大,强调公益性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河南省郑州市站在关心民生、保护国土、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殡葬业发展的投入,把为群众办实事、解决问题、得到实惠的实事工作落到实处。2007年8月,在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密切帮助和县乡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在广泛听取村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新郑市、中牟县的多个村完成了公益性骨灰龛、公墓建设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年内实现了村村通建公益性骨灰龛或公墓的目标,并出台了详细规划方案。 公益性骨灰龛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村,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总投资7万元;②1000-2000人村,建筑面积130平方米,总投资8万元;③2000人以上村,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总投资9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村,占地面积2亩;②1000-2000人村,占地面积4亩;③2000人以上村,占地面积6亩。总投资1.8万元。 资金安排规定:按照分级负担法,市、县(市、区)、乡(镇)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比例,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支持。市级平均资助标准为骨灰坛2.7万元、公墓6000元。实行先建后补助,建设一批、验收一批、奖励补助一批。截止2010年9月,郑州市财政共拨付资金2996.1万元。同时,县(市、区)级财政配套相应资金;部分乡(镇)配套资金也已到位。三级财政共投入6400多万元。 目前郑州市新建公墓和骨灰龛总数已占全市村委会总数的58%,加上2006年以前各村自建的骨灰龛和公墓,基本实现了村村有骨灰龛或公墓的目标,为农村人口骨灰安放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2.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丧葬费用,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近年来,政府逐步加大对民生财政支出,但对殡葬业的财政支持不足。即使是殡仪馆、火葬场这些原本全额拨款的机构,近年来也被挤出了许多地方政府预算,经常不拨或改为赤字拨款。近十多年来,由于城市发展、环保规定等原因,很多地方的殡葬机构面临搬迁、设备更新的问题。许昌市还有两个县没有殡仪馆,需要新建,由于县政府财力紧张,没钱投入或投入不足,导致这些地方的殡仪馆要么无力搬迁和更新设备,要么借钱来做,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南阳市部分县市殡葬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不足,一些县民政部门还背负着沉重的债务。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6家新建殡仪馆,没有或很少有财政投入; 全市有运尸车辆42辆,总投资366.09万元,其中政府拨款仅占11%;火葬场18座,总投资473.4万元,无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由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坪等县市殡仪馆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护,导致楼房老化破旧,基本处于维修状态。殡仪馆、火葬场建设是一项投资大、回收期长、资金回报率低的生意,所以如果没有政府投资建设火葬场、殡仪馆,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建设成本最终会转嫁到老百姓身上,由老百姓买单。 政府投入不足或投入过低,也是对殡葬改革事业的不作为,是对殡葬机构公益性质的否定。同时,为了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易于为群众接受,应实行火葬费补贴制度,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减轻因火葬给群众带来的负担。2007年,河南省栾川县政府决定,为减轻群众负担,大力推行殡葬改革,从2007年6月6日起,对栾川全县火葬死者遗体的家庭免收尸体运输费(200—400元)和火葬费(280元)。这部分丧葬费,以前由死者遗属家庭自己承担,现在全部由政府支付。栾川县政府免收丧葬费的举措,是全国第二次,全省第一次。
3.研究建立农村农民丧葬补贴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格局,加大对“三农”投入,逐步实现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和向农村倾斜。但丧葬补贴仍然存在巨大差异。 2007年河南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明确规定:退休(退)人员患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调整为其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3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养老金调整为其死亡月份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平均养老金20个月标准;退休人员患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养老金调整为其生命最后1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标准。目前,全省一次性养老金为每人1.6万元。 农民被完全排除在丧葬补贴制度之外,这一制度强化了城乡差距,是新时期对农民的政治和经济歧视,不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平等原则。2009年3月,北京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具有北京户籍、未领取过北京市丧葬补贴的城乡居民,死亡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这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丧葬补贴同标准、全覆盖。如果河南能参考北京的做法,给予农民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将为加速推进农村殡葬改革起到有力的调控手段。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绿色殡葬。殡葬改革不能全省一刀切,应在殡葬改革精神的指引下,探索新的殡葬形式。2001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倡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安葬方式,鼓励深葬、撒葬、不留骨灰海葬,推行绿色殡葬。河南地形地貌多样,平原地区人多地少,耕地面积急剧减少,骨灰堂建设应以自然村为主; 在丘陵山区等不宜火葬的地区,可将遗体埋葬在树下,不仅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还绿化、美化环境,也有供后人瞻仰的象征。
1、建议在农村推广“生态安葬”方式。“生态安葬”是指人死后,将遗体(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墓,以植树代墓碑,或实行“自然安葬”,不占地或少占地处理遗体或骨灰。2、“骨灰生态安葬”。这是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墓,以植树代墓碑的安葬方式。
3.大力发展“生态墓地”产业。农村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公墓,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地面积要统一规划,有序安葬。骨灰要树葬、深埋,形成“一墓一林”。墓地必须是不宜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不宜耕种的荒地。墓地面积要严格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安葬。
总之,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政策,尊重农村传统习俗和农民感情,在充分了解民意、体谅民情的基础上,找到既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又不伤害农民感情的办法。只有这样,殡葬改革才能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