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直属机构: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全县特别是全县建成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墓、活墓、私建墓地、殡葬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设立纪念馆、乱收费、丧葬扰乱群众。 切实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墓地和殡葬服务设施规范管理,规范殡葬行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殡葬人员合法权益。群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20]94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民发[2020]43号)等8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巴中民政局[2021]39号)精神)和巴中民政局等8部门《巴中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殡葬管理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平昌县民政局成立检查组,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对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和整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员构成
组长:向迅 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王晓东 社会事务股股长
委员:余昌围县殡葬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西平县殡葬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何江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
上海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李碧贤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罗亚琼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郭飞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检查组办公室设在殡葬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 王晓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检查组的有关工作。
2、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通州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金宝街道办事处、金宝新区管委会、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平昌经济开发区等辖区。 我们还可以检查县内其他地区。 镇、管委会、行政局。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纠正集中墓地、公益性墓地(骨灰安置所)建设、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1、修建殡葬设施违法违规。 未经批准或者审批手续不齐全,非法建设搬迁场所、公益性墓地(骨灰安置所)、建设殡葬服务用房的; 超过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埋葬设施的; 非法出售(预)售坟墓 跨区修建(出售)坟墓的墓碑; 墓地路标、标牌、殡葬(仪式)服务广告等。
2.违反法律法规开展殡葬经营活动的。 县城建成区集中搬迁场所经营者应当自行制定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应由殡仪馆、墓地等殡葬机构办理的有偿殡葬服务活动; 对外出售墓地、修建坟墓、刻碑、出租场地等; 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的; 社会资本违规参与运营。
3、规范全县建成区殡葬活动。 加强殡葬(礼仪)服务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殡葬管理新风尚,依法惩治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设立灵棚(堂)、摆放花圈、搞封建迷信、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停止。
(二)检查纠正非法私建硬化墓、活墓等行为。
1. 硬化坟墓。 硬化坟墓是指除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外,私自修建(含改建、扩建)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筑(构筑物)。采用石材、瓷砖、砖、钢筋混凝土等不可降解材料硬化的附属建(构)筑物; 超额面积是指坟墓加上附属建筑(构筑物),单人坟墓面积超过4平方米,两人合葬坟墓超过6平方米。 对大型硬化坟墓进行整修整修,拆除建筑物硬化部分,或拆除硬化部分进行绿化改造,将坟墓面积缩小至规定范围内,不平整坟墓(土坟)未石化、硬化的不属于翻新范围))]。
2. 活坟墓。 活墓是指除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外,违法违规修建的、专门用于埋葬人体遗骸或者骨灰的建筑物(构筑物)。 拆除活墓,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三)检查整顿家族、宗族墓地建设情况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殡葬设施、设备以及标志、标志的规定,等,依法予以关闭、拆除。
(四)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解释。
平昌县民政局
2024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