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殡葬改革政策问答(一)
1.实施殡葬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早在建国初期,毛主席就发出“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号召,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带头推行火葬。目前,全国正在深化殡葬改革,许多省(市)已实行全区火葬或不断扩大火葬区范围。
长期以来,我市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不足,殡葬改革进展缓慢,殡葬服务不公益化,殡葬执法薄弱,火化区域调整划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我市旧的殡葬习俗影响深远,私葬、散葬、骨灰盒装改葬现象十分普遍,墓地紧张,生态环境破坏,祭祀火葬时有发生,殡葬活动铺张浪费现象严重,给群众造成很大负担。
2、我们城市为什么要推行殡葬改革?
答:第一,有法律要求。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不良丧葬习俗,推行文明、节俭葬礼。
二是我市存在差距。根据2020年省委十一届七轮巡视反馈情况,随州市存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殡葬服务公益性不强、殡葬改革进展缓慢、殡葬执法不力、火化区域调整划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随州市与全省其他市州的差距越来越大。
三是周边地区有所行动,随州周边所有县(市),除个别地方正在起步外,均已实行全域火化政策。
3、我市推行全域火化有何政策法规依据?
答: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化区域范围的复函》(鄂政函[2021]16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办[2021]7号)随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推行全域火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奉爱发[2023]2号)等。
4、殡葬改革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有七笔账需要结清。
第一,算一笔经济账。土葬改火葬,不用大殡葬队、不用吊车、不用棺材,大殡葬队少抽几十支香烟,每场葬礼可减轻负担1.5万元以上;县(市、区)殡仪馆办理葬礼,不请戏班子、不请喇叭、不放鞭炮,又可节省1.5万元。
第二,人情。土葬需要很多邻居、亲戚互相帮助,有时年轻人下班不能回来,经常欠人情,造成邻里矛盾。火葬简化了手续,大大减轻了精力和负担。
三是土地占用。安葬需要自行寻找墓地,每座坟占地约10平方米。山上重建坟墓难度大,田间坟墓影响机械化耕作。因安葬墓地问题引发的农村纠纷也时有发生。
四是资源占用问题。制作一口棺材需要消耗木材1-1.5立方米,如果埋在森林里,墓地周围的树木需要砍伐,破坏了森林资源。
五是安全。清明节期间,各地不同程度发生山火,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有时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实行火化,可大大减少清明节期间火灾隐患。墓地安葬还可避免因工程建设拆迁、迁坟带来的麻烦。
六是环境影响:清明节焚烧纸钱产生烟雾缭绕,坟墓上的塑料祭品长期不能降解,对旅游、人居、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七,扫墓。先人的坟墓分散在各处,有的坟墓位于偏僻地区,长满灌木丛,不利于子孙后代集中扫墓。统一修建的墓地,标准高,设施齐全,有专人看管,既节省了子孙后代的精力,也便于子孙后代同时扫除各民族的坟墓。
五、我市推进殡葬改革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我们将采取三步措施推进:
第一步,2021年,省政府将整个随州市划定为火葬区,市“两办”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步,将2022年、2023年指定为“殡葬设施建设年”,全部建成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
第三步,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本市实行火葬政策,骨灰一律安葬于公墓。
6、为什么我市对平原、山区实行“一刀切”火化政策?
答:一是历史有教训。我市原有火葬区包括随县9个镇、曾都区8个镇(街道);原有土葬区包括整个广水市和随县10个镇、曾都区2个镇。多年来,由于传统习俗根深蒂固,殡葬设施建设不足,不少火葬区和非火葬区的居民争先恐后,亲人去世后偷偷下葬,或火化后将骨灰放入棺材。全市原有火葬区火化率仅为40%左右,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我市以往殡葬管理情况看,分步实施难度大,效果不佳。
二是范围难以界定。我市如果采取先平原、后山区的全区火化政策,有的乡镇既有平原,也有山区,无法准确界定范围。三是管理落实难度大。如果分步实施,火化区内的遗体可能会被私自运到埋葬区安葬。
7、夫妻去世后可以合葬吗?
答:不可以。如果一方配偶去世后下葬,且为另一方配偶预留了墓地,而另一方配偶在2024年3月20日午夜后去世,则不能与先前下葬的配偶合葬。他们的遗体必须火化,骨灰必须埋在公墓中。否则,就会产生比较,难以确保整个地区火葬政策的公平实施。
8、县、镇、村三级公墓如何收费?
答:目前,我市县、镇、村三级公共墓地均已建成使用,没有承包给私人经营,充分体现了其公益属性。
初步计算
村级公益墓地一般不超过3000元;
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一般不超过4000元;
县级公共公墓的造价一般不超过1万元。
9、在殡葬改革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该做些什么?
答:要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决落实“四个引领、六个严禁”。
“四个引领”
一是带头推行火葬和公墓安葬。要认真落实全区火葬政策,做好直系亲属工作,确保遗体火化、骨灰公墓安葬。
二是带头文明办丧事、简朴葬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建议葬礼在殡仪馆或殡葬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格控制规模,努力做到俭朴。
三是带头开展文明追悼和低碳扫墓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献花、植树、踏青等方式,悼念逝者、缅怀烈士。
四是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现代殡葬理念,采用墙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约土地的生态安葬方式,自觉抵制陈旧习俗和封建迷信,及时劝阻和制止逃避火化、非法安葬等行为。
“六严禁止”:
一是严禁非法掩埋应当火化的尸体、乱埋尸体或将骨灰装入棺材重新掩埋。
二是严禁为应当火化的遗体或骨灰提供安葬土地。
三是严禁在城市街道设立灵堂或者非法占道存放尸体、举行葬礼。
四是严禁举办奢侈的丧葬活动、浪费金钱、敛财等。
五、严禁为自己及直系亲属修建“活墓”、豪华墓、硬化墓。
六是严禁实施不报告、包庇、包庇他人、诈骗等其他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