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5-08-09

近期,贵州省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发布了《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旨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形成节约土地、生态环保的安葬新潮流。《办法》规定,将从2025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办法》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规定。具体来说,节地生态安葬指的是城乡居民通过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龛葬、骨灰抛撒、深埋、长期格位存放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安葬,这些方式的特点是不占用或少占用土地、节约资源、减少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各地需将节约土地的生态葬法纳入地方优惠政策中,享受减免奖励,确保殡葬基本服务的最低保障。根据本地的殡葬改革进展、经济状况以及财政能力,可自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节地生态葬法奖励措施。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包括:持有贵州户籍的已故人士,其亲属或生前指定之受托人,若自愿选择在经民政部门核准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质公墓、公益性质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采用节约土地的生态葬法。

关于奖励申请,《办法》规定,若遗体经过火化并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申请人可向指定的服务单位提交申请;若遗体采用深埋方式且未留坟头,则应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殡葬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若当地没有殡葬管理中心,则应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的有效期限是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定点服务单位或殡葬管理中心在接到逝者家属递交的申请资料后,应迅速进行初步审核,并予以公开(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至当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县级民政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花名册提交给同级的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核拨。财政部门则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办法》对奖励资金的发放规则和标准进行了规定。该资金将一次性发放,且每位逝者仅有一次申请资格。按照规定,资金应在逝者完成节地生态安葬后,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经过审核,并完成资金核拨程序后,才会发放至逝者亲属或其生前指定的受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若资金拨付延迟,申请人有权向同级别的民政机构提出申诉,该机构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解决。至于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规范,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在监督与违规处理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需对选定的服务单位或乡镇(街道)执行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执行过程及成效进行严格监督。若发现定点服务单位有违规行为,县级民政部门可依法剥夺其定点服务单位的资格。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伪造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的相关证明,不得通过更改指定服务单位、改变葬礼形式等方法,侵占、挪用、欺诈、套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资金。若违反此规定,民政部门将追缴奖励资金;若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服务单位与个人在丧属获得奖励资金之后,严禁进行改变原样保留坟墓、树立墓碑、将骨灰装入棺木重新安葬等违背奖励政策的行为。一旦发现此类变相保留坟墓、树立墓碑等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若逾期未改,则应追回所发放的奖励资金。同时,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资金发放与使用过程的监督,对于任何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办法》在结尾部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实施树葬等生态葬法的民族地区,各地政府将提供精神上的表彰或物质上的奖励。(贵州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