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促进生态节约型殡葬奖励措施》倡导形成生态节约殡葬新习俗
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6日电 记者6日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该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倡导节约土地生态安葬的新习俗,切实满足民众基本安葬要求,降低民众治丧开销,维护生态环境,增进社会和睦。《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行。
《办法》规定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含义和范围。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城乡居民选择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龛葬、骨灰抛撒、深埋、长期格位存放或遗体深埋不建坟头等不占用过多土地、节省资源、少用或不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处理骨灰或遗体。各地区需将生态节约型殡葬方式划入地方性殡葬福利措施的优惠或奖励项目里,确保殡葬基础服务的最低生活保障。可以参照本地的殡葬革新步骤、经济进步程度、财政能力等,单独拟定并推行生态节约型殡葬的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获得奖励的人员范围是:户籍属于贵州的已故人员,他们的家人或者受逝者生前委托的人,可以主动在民政部门认可的营利性墓园、公共墓园、公共骨灰存放设施等殡葬场所,选用节约土地的生态安葬形式。
根据奖励规定,若遗体实施火化并采用生态安葬方式,应向指定服务组织提交申请;若遗体深埋且不保留坟墓,需向逝者原籍的殡葬管理机构办理申请;若无殡葬管理机构,则向逝者原籍民政部门申请。申请期限为节地生态安葬措施实施后一年之内。受理机构接到家属递交的申请文件后,马上开展初步审核,并且进行公告,公告期持续五个工作日以上。公告期满未出现反对意见,就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天的工作时段结束前,把所有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县级行政单位进行审批。行政单位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会将审核无误的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单位进行经费划拨,财政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会办结奖励款项的发放事宜。
《办法》界定了奖励的款项和条件。该款项为单次发放,每个逝者仅可申请一次。通常在逝者骨灰或遗体实施节地生态安葬之后进行拨付,需等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确认资金等手续办妥后,才会将奖励款项划入逝者家属或逝者生前指定的受托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还没有支付,申请人能够向同级别的民政机构提出控诉,民政机构需要在五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解和解决。关于节约土地和生态安葬的奖励准则,各个市(州)、县(市、区)可以自行决定具体内容。
《办法》对监管及违规惩处提出要求,明确市(州)、县(市、区)民政机构需对指定服务点或乡镇(街道)举办的节地生态安葬项目执行情况、成效进行核查。若指定服务点违反要求,县级民政机构可以取消其服务资格。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可开具不实的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凭证,也不得借助变换服务点、改变安葬形式或方法等手法,侵吞、转移、骗取或套取节约土地生态安葬的补贴经费。一旦违反准则,民政机构将收回相关补助,若涉及违法,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领取奖励资金之后,定点服务单位及个人不能搞变通留坟、竖立墓碑、将骨灰装入棺材进行二次安葬等违背奖励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搞变通留坟、竖立墓碑的情况,民政部门必须要求限期改正,若超期未改正,则要追回奖励资金。各级民政、财政机构需强化对资金发放、使用环节的监管,对于伪造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规章严肃处理。
该规定清楚指出,在民族地区已经推行树葬这类环保安葬方式的,相关地方政府会给予表彰或物质上的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