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银泰区西延高铁建设项目环境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西延高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关于印发全省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征用年产值标准和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陕西政发[2020]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两级对西延高铁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理补偿、对等支付的原则注重稳定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全力协助项目印台段建设,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等环保工作确保我区项目顺利推进。
2.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 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被征地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二)顾全大局。 服从高铁建设总体部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
(三)依法给予补偿。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土地征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铁路指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方案,监督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实施; 建立部门联席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牵头统筹协调解决高铁西延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区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三)区发改局:负责沿线地方公路、农业、水务等搬迁、搬迁项目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四)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涉及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法规。
(五)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建筑工地烟火物资审批和监管。
(六)区财政局:负责对高铁建设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科学合理使用。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已竣工区内项目实施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手续。
(八)区交通局:负责沿线乡镇(街道)、村道改线规划和建设,做好沿线各村组生产生活道路的设计和建设。
(9)区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河道建筑垃圾清理、雨季防洪、搬迁改造等工作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和地表供水设施。
(十)区审计局:负责对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负责项目区文物保护监督工作; 利用现有宣传手段,及时报道施工中出现的好人好事,惩治扰乱工程建设、破坏施工环境的丑恶现象。 接触。
(十四)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永久占地、临时用地的调查、审批; 督促镇(街道)做好建设单位临时用地和土地复垦的验收交付工作; 负责项目完成后对建设涉及的林地进行调查、审批和解决林地纠纷,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林地保护工作。
(15)区信访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信访、矛盾解决等工作。
(十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禁施工造成污染。
(十七)区税务局:负责辖区内建设单位税收征管。
(18)银王电业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供电及项目区涉及电线杆的拆除、搬迁工作。
(十九)银泰街道、金锁关镇:根据本方案,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西延高建设征地拆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高速铁路项目,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工作。
4、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范围及标准(打桩后抢植者不予补偿)
(一)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 西延高铁项目征地面积、范围及具体用地类型由有关单位确定(打桩放线后抢植不予补偿)。
(二)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被征农业用地综合土地价格的通知》(陕西政办发[2020]12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银台区耕地平均补偿标准为48305元/亩,园地48305元/亩,林地20919元/亩,草地18391元/亩,未利用地14494元/亩。
(三)森林补偿标准。
1、杨树等散生树木:周长30厘米以上的树木100元/棵,周长20-30厘米的树木50元/棵,周长以下的树木10元/棵20厘米,树苗5元/棵。
2、柏树、松树:高度1.5米以下10元/棵,1.5米至2.5米30元/棵,2.5米以上50元/棵。
3、药材:3000元/亩。
4、墓地柏树:160元/棵。
5、果树成片费最高4万元/亩,景观树成片费最高2万元/亩,林(草)地砍伐成林(草坪)最高5000元/亩。
(四)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盛果500元/树,初果150元/树,不结果果80元/树,幼树20元/树。
2、特大柿树:550元/棵。
3、梨、桃、柿、石榴、杏、核桃树、枣树等杂果树:满果200元/棵,初果150元/棵,未结果树100元/棵,10元/棵幼树的树。
4、花椒树:盛果80元/树,初果40元/树,未结果树15元/树,幼树3元/树。
5、樱桃树:满果树500元/树,初果树200元/树,幼树50元/树。
(五)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
(六)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价格按照区铁路局、相关镇(街道)和房屋所有权人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测算价值进行补偿。
(七)建筑物补偿标准。
1、坟墓:三年(含)内新坟每坟3000元,三年以上老坟每坟2000元。
2、水窖:1500元/个水窖; 土窖、土果窖、土茶窖各500元。
3、混凝土U型渠:80元/米。
4、鱼池:土堰15元/平方米,水泥抹灰25元/平方米。
5、水库:200元/平方米。
6、水井:压水井500元/眼,大型井2000元/眼,机动井5000元/眼。
7、纪念碑:石碑600元/块,砖混纪念碑500元/块,村落纪念碑1000元/块。
8、厕所及沼气池:砖石结构厕所500元/个,土木结构厕所200元/个; 室外猪圈、化粪池150元/个; 沼气池100元/立方米; 花池(站)30元/米。
9、墙体:砖石墙(含砖墩、砖柱)100元/平方米,土墙40元/平方米; 石脚墙、挡土墙100元/平方米; 干石挡土墙50元/平方米。
10、晒晒区:水泥地面40元/平方米,砖地面20元/平方米。
11、棚舍:大棚、大棚80元/平方米,民用牛棚80元/平方米,简易牛棚40元/平方米。
12、农田、护林设施50元/米。
13、饮用水、灌溉管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八)责任追究。
1.对于在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过程中,借虚报实物指标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补偿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征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对于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各乡镇、办事处将负责追回补偿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有关工作人员在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在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指挥网络体系,落实各级责任。 各相关镇(街道)要立即按照《关于成立西盐高铁银台区指挥部的通知》(通银办函[2020])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第21号),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补偿资金,确保资金科学合理使用,真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广大市民。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不徇私舞弊。 严禁接受邀请、索贿和贿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区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对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利用他人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四)全力做好保障。 各相关镇(街道)要切实保护建设环境,发现矛盾要及时解决,对出现或发生的问题要按程序反映、报告。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对违法堵塞施工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处罚。 要求赔偿。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行业相关问题,确保建设正常进行,保障沿线群众和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广泛宣传动员。 区铁路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西延高铁建设印台段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部署此项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西延高铁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