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民政局就《旺苍县调整扩大火葬区划界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8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业科学发展,有效解决传统殡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促进全县殡葬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殡葬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号) 8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过前期研究讨论,制定了《旺苍县调整和扩大火葬区划界方案》(最终形成。为使方案科学、合理、实用,因情况紧急,工作需要时,制定了《旺苍县调整和扩大火葬区划界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请向我们提出您的中肯意见或建议(联系邮箱:)。 届时,我局将对征求的有关意见进行筛选、吸收。 (联系人:冯江,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旺苍县调整扩大火葬区范围方案(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民政局

2022 年 6 月 17 日

旺苍县调整扩大火葬区划界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殡葬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号) 88号文)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170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业科学发展,切实解决传统殡葬占用土地、浪费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扩大火葬区范围的方案。

1. 重要性

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 科学准确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是深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的一项基本举措。 以打击乱葬行为为突破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及时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是我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迫切需要。 节约土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也是积极落实国家殡葬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一步。 措施。

二、调整和扩大火葬面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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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评估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将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应当划定为火葬场所。

(二)着眼长远,服务发展。 综合考虑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和发展需要,原则上将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河谷、公路、铁路、国省干道等区域划为火葬区。

(三)注重引导,稳步推进。 加强政策宣传和群众引导,通过法治管理和政策激励,引导群众接受火葬和节地生态殡葬,实现传统殡葬习俗向现代文明殡葬转变。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目前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应当划定为殡葬改造地区。 如果火葬是自愿进行的,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3、原火葬区的划定

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我县殡葬火葬区的通知》望府发[2001]46号,我县殡葬火化区范围划定如下:

白水镇:白水村全村、同心村全村、白水寺村全村、幸福村全村、团结村1、2、3组,河边村1、2组,陆家坝村1、2组,3、4组,新村建设2、3、4组。

上屋镇:新生村全村,于前村全村,自来村1、2、3、4、5、7、9组,万家沟村1、2、3、4组。

甲川镇:青寨村、红旗村、石桥村、石龙村、蔬菜村、庙儿村均为村,灯塔村1、4、5、6、7、8、9、10组,和平村组槐树村1、2、3、4、5、6组,槐树村1、2、3、4、6组。

黄洋镇:黄洋村全村,古田村1、2、3、4、5组,店子村1、2、3、4、6、7组,1、2、3组金安村4组,南溪村1、2、3、4组,太阳村1、2、3、4、5、6、7组,太阳村1、2、3、4组、天池村5个。

普吉镇:清江村全村、黄岭村全村、龙王村1、2、3组,九江村1、2、3、7、8组,大池村1、2组、莫岩村1、2、3组,中江村3、4、5、6、7组,大营坝村1、2、4、5组,观音村3组。

三江镇:桃红村,三江村1、2、3、4组,花园村1、2、4、5、6、8、9、12、13组,花园村1、2、3组、分水村13人。

战旗村6、7、9组,1、2、3、4、5、6组,后坝村1、2、4、5、6、7、8、9组。

东河镇:五峰村全村、白马村全村、百丈村1、2、1号

3、6、7组,沿河村3组,长滩村1、2、3、4、5组,四新村1组,新桥村3组,林西村1组,长潭村1组陈坪村,村内十字1、2、3、5、6、7、8、9、10组,石坝村1、2、3、4组,石坝村1、2、3、4、4组玉林村5个,该村天府1、6、7、8组。

4.火葬区划界拟调整

(一)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组织机构调整改革后,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区调整为火葬区。

东河镇辖内谢家旗社区、白马寺社区、冯家坝社区、凤凰梁社区、马家渡社区、马家梁社区、南风寺社区、松水社区、银月潭社区、百丈关社区、智家社区程社区、普陀寺社区、东郊村、四新村、长滩村、十字村(1、2、3、4、5)组、金石村(1、2、3、4、5)组、灵溪村(1、5)组、福林村(1、2) 、3、4、8、10、11)组,洪雅村(1、2)组,双农村(1、2、3)组,南丰村22个村(居)委会,其中(9、10)组, 126个村民小组调整为火葬区。 火葬区土地面积63.36平方公里,人口63172人。

甲川镇辖内庙儿湾社区、何家坝社区、简家坝社区、较场梁社区、唐家河社区、真武宫社区、石桥村、红旗村、青寨村、蔬菜村、于前村、灯塔村(1、2、3、4) 、5、6)组,庙二村(1、2、3)组,新生村(1、2、3、4、5、6、7、8、9)组,石龙村(1、2、3)组、4、5、6、7、8)组,槐树村(1、2、3、4)组,和平村(1、2、3、5)组,资18个村(居)委会、93个村(赖村(1、2、3、4、5、7、9)组等居民)组调整为火葬区,占地67.91平方公里; 人口为40,993人。

白水镇辖内白水村、同心村、陆家坝村、快活村、大兴社区、静乐斯社区居委会、陈家岭社区居委会等7个村(居)委会,71个村(居)组调整为火葬区。 拟建火葬区土地面积45.213平方公里,人口16142人。

黄洋镇辖内有双安村、古店村、黄洋村、南溪村、太阳村、水营村(1、2、3、4、5、6)组、黄洋河社区等8个村,赵家坝社区。 村(居)委会和48个村(居)组调整为火葬区。 火化区土地面积62平方公里,人口15117人。

普吉镇辖内清江村、大营村、中江村、池川村、九江村、普子岭社区、大池坝社区等7个村(居)委会、61个村(居)组调整至火葬区。 火葬区土地面积162.81平方公里,人口16950人。

三江镇辖内,三江村(3、4、5)组、桃红村(1、2、3、4)组、后坝村(1、2、4、5、6、7、8、9)花园村、分水村、战旗村、三江坝社区、万场河社区、石洞沟社区等9个村(居)委会和48个村(居)组调整为火葬区。 火葬区土地面积45.72平方公里,人口13231人。

(二)拟将旺苍县境内A级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小镇划定为火葬场:

1.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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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镇:拟将青山村(1、2、4)组等1个村(居)委会和3个村(居)组调整至火葬区。 火葬区土地面积108.6平方公里,人口4004人。

天星镇:云峰村、黄松村等2个村(居)委会、13个村(居)组调整为火葬区。 火葬区土地面积32.6平方公里,人口3012人。

2.木门景区

木门镇:拟将柳树村(四、五、六)、木门社区等2个村(居)委会、7个村(居)组调整为火葬区。 火葬区土地面积10.46平方公里,人口3005人。

3.四川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米仓山镇:拟将古城、金柱、跃进、远山村(灌口5组)、回龙社区等5个村(居)委会、19个村(居)组调整为火葬区。 拟建火葬区土地面积97.92平方公里,人口2567人。

蒙自乡:拟将白杨村1个村(居)委会、7个村(居)组调整为火葬区,用地面积70.3平方公里,人口1118人。

本县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地单位)的干部职工、军队官兵离退休人员和逝世人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人员军队; 外出务工人员(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外出旅游、探亲、路过、流浪、乞讨等),无论是否居住在火葬区,死后尸体必须火化。

五、调整后火葬场概况

旺苍县规划调整扩大火葬埋葬区域,共包括11个乡镇、82个村(社区)、649个村民组,覆盖土地面积882.24平方公里,人口17.93万人。

6. 执行时间

实施时间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实施日期为准。